省局规章

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》正式发布

 8月26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,旨在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

注销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通告(48)

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0号)和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第4号)有关规定,现将我局核发的 “粤械注准20162230366”和“粤械

注销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通告(47)

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0号)和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第4号)有关规定,现将我局核发的 “粤械注准20162400673”医疗器械

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 (2019年 第66号)

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9〕37号),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,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,依据

注销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通告(46)

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0号)和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第4号)有关规定,现将我局核发的 “粤械注准20182660107”医疗器械

省局完成对2017年度取得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满六个月生产企业跟踪检查工作

为加强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,强化过程监管,提高监管的有效性。我局制定并发布了《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跟踪检查管理办法》,办法中规定对于新开办取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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