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委员及相关单位:

为确保标准的有效性、适用性和可实施性,提高标准技术和质量水平,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现需要对发布实施5年以上的归口标准(附件1)开展复审工作,请各位委员及相关单位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,填写至复审意见汇总表(附件2)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反馈至分技委秘书处。

谢谢配合!

秘书处联系方式:

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

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25号大街379号

联系人:夏忠诚

联系电话:0571-86002820

传真:0571-86002830

邮箱:sactc103sc1@163.com

附件:

光秘函字[2017]7号 关于征集医用光学和仪器领域标准复审意见的通知

附件1 发布实施5年及以上标准清单

附件2 标准复审意见汇总表